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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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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陇南市生态环境局-陇南市生态环境局,陇南市生态环境局网站,陇南市生态环境局官网。陇南市生态环境局职责:一、负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基本制度,拟订全市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订全市主体功能区划。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政策、法规、标准的执行,牵头协调重大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警、调查处理,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组织实施污染限期治理、污染源排污申报登记和环境监察。三、承担落实全市污染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落实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环保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四、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对重大经济政策、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审批市管和省上委托的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指导监督县(区)做好开发过程中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市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光、恶臭、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水污染排放审批,组织指导全市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六、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的补偿与恢复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全市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协调和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七、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制定的核与辐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安全、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放射性与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和核材料的管制、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运输、安装、无损检验活动。八、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编制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功能区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村饮用水源地保护、工农业污染防治、环境综合整治及有机食品生产基地的监督管理,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示范创建、生态农业建设。九、负责环境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定全市环境监测制度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环境应急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市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环境信息。十、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规划,组织申报国家和地方重大环境保护课题,管理市内环境科技成果和环境保护新技术、新工艺的引进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清洁生产及环保产业发展。十一、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十二、负责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组织拟订全市危险固体废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污染防治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全市危险固体废弃物及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指导县(区)危废、危化污染防治工作。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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