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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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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以下简称“法务局”)负责管理总体法务政策方面的研究及技术辅助工作,执行法律草拟、法律翻译及法律推广方面的特定政策,亦负责未成年人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教育制度及社会重返方面的组织及运作,以及登记与公证机关、私人公证员的统筹及辅助工作。法务局亦负责对法律及司法培训中心以及保障暴力罪行受害人委员会的运作提供辅助;此外,还负责对澳门发出的公文件作出认证,以便有关文件于《海牙公约》的缔约国使用及产生效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务局之职责为:(一) 协助制定法务政策;(二) 负责编制或协助编制属行政长官及政府权限的法律提案、规范性文件或其他须公布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公报》的文件的草案;(三) 根据上级指示,翻译上项所指草案及被要求翻译的其他草案;(四) 统筹法律翻译事务,研究并建议采取措施,使(二)项所指草案内使用的法律技术词汇统一;(五) 促进及进行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信息的提供及推广工作;(六) 在本身职责范围内,与大专院校、研究机构及其他实体合作;(七) 负责登记与公证机关的行政及财政管理;(八) 在登记与公证机关以及私人公证员范围内制定规章,并作出技术指导及监管;(九) 负责未成年人司法管辖范围内的教育制度及社会重返方面的组织与运作;(十) 促使执行有权限法院所命令采取的司法措施;(十一) 根据有关法例的规定,监管由机构进行之自愿仲裁的运作;(十二) 根据行政长官的指示,执行以上各项未列举的其他工作,但此等工作按其性质须属于法务局一般职责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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