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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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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齐齐哈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拟订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贯彻实施。(二)承担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政策,提出有关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三)承担推进全市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拟订适合市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住宅产业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分区规划、重大建设项目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查。指导全市住宅产业化实施工作。(四)承担贯彻实施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行业标准及全国、全省统一定额,拟订全市地方性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贯彻实施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制度。拟订公共服务设施(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负责施工图审查和设计问题的处理。(五)承担规范全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开发利用工作。参与涉及住宅建设用地规划编制、土地出让方案和价格及招标拍卖工作。参与土地利用基准地价、标定地价的制定。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六)监督管理全市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建筑活动。负责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法规和规章草案并监督指导实施。贯彻落实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法规、规章制度,负责市场主体合同履约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负责建筑装饰装修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工程勘察设计、施工、造价咨询、监理和招投标代理等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行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组织协调建筑业企业开拓外埠或国外市场,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七)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管理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市政公用设施和城建重点工程项目的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组织进行城市基础设施建管交接。提出全市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投资计划建议。参与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的论证、审查。负责市管市政道路、桥梁的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热、燃气、供水、排水和污水处理的管理工作。(八)承担规范和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拟订全市乡村和小城镇建设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拟订村庄建设规划。指导乡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乡村相关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及乡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试点工作。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审查申报和保护监督。(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分管领域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订全市建筑工程及附属设施、市政工程质量和建筑安全生产、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相关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及附属设施、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抗震设计规范的贯彻实施。(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经济政策、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建筑节能项目,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负责各类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及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落实市委重点产业项目责任制,推进重点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十一)负责城乡建设信息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改造年度资金计划的编制及协调落实工作。负责城市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管理。培育、规范城建投融资市场,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城建资金的来源渠道,组织论证储备城建项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相关收费的使用管理。(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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