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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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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简介: 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陇南市文旅局,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陇南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网站。(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研究起草全市历史文化保护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二)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发展,拟订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事业、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全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体质机制改革。(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统筹协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旅游博览活动和相关节会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内外市场推广,制定陇南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和推进陇南全域旅游。(四)指导、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全市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市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五)负责全市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六)指导和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七)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八)统筹规划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全市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产业发展。(九)指导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十)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维护市场秩序。(十一)指导、管理全市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全市大型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交流活动,推动陇南文化走出去。(十二)管理和指导文物保护,文物考古和社会文物工作以及市内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指导博物馆工作。负责全市馆藏文物的认定和文物学术研究、科研工作。负责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的文物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文物安全工作。(十三)负责对全市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组织全市广播电视新技术、新标准的推广、研发和应用。负责并监督全市广播电视节目传输覆盖、监测和安全播出。(十四)指导推进全市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协调推进广电网和电信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十五)指导全市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督管理、审查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的内容和质量。指导实施广播电视节目评价工作。(十六)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文物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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